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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实用法理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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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自由和自由的冲突

什么是自由

所谓自由就是指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人干涉你不让你去做什么;你不想做什么,你就不去做什么,没有人强迫你去做什么;你想让别人做什么,别人就去做什么;你想让别人不去做什么,别人就不去做什么。

自由主要包括下面两方面:

第一别人不干涉你的行为,这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第二别人服从你的命令,这命令包括命令别人作为和命令别人不作为。

自由的冲突

例一:高铁遮阳帘纠纷(发生过多起的)

高铁上通常都是两个座位共享一个窗户和遮阳帘,

如果一方乘客想晒太阳或看风景,想把遮阳帘拉上去,而另一方乘客觉得太阳晒着不舒服,想把遮阳帘拉下来,这时候该怎么办?如果把遮阳帘拉下来,想晒太阳的乘客就会觉得自己的自由受到剥夺,如果把遮阳帘拉上去,不想晒太阳的乘客就会觉得自己的自由受到剥夺。

我们谈自由与否是针对特定主体而言,对你来说是自由,对其他人来说就可能是不自由。比如你喜欢在家里听音乐,但你的邻居觉得你放音乐的声音影响到他的的休息。如果让你放音乐,对于你来说是自由的,但是对你的邻居来说就是不自由;如果不让你放音乐,对于你来说是不自由的,但是对于你的邻居来说就是自由的,这就是“自由的冲突”。

如何解决“自由的冲突”就是实用法理学的要研究的核心问题。

法理学中很多的概念,都是围绕如何解决“自由的冲突”而产生,或为解决“自由的冲突”而服务的。如果无法理解这个问题,那么之后的关于民主、法律、平等、法治、公正等概念,恐怕都无法正确理解。

其他学者关于自由的定义

关于自由的定义有多种,大家最熟悉的就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行事的权利”。孟德斯鸠把自由定义成与“权利”相类似的概念。我对这种观点持有异议。

我们说法律是为了解决自由冲突而产生的,法律就是规定在发生自由的冲突时,保护谁的哪些自由,不保护谁的哪些自由。法律的概念是在自由的概念产生之后,在没有法律之前也是有自由的概念。关于法律与自由,在之后章节我会再详细阐述。

关于自由的学说有很多种,很多学说都忽视了一个问题,自由与否是针对特定主体而言。抛开主体谈自由或者试图找出一个让所有主体都觉得自己是自由的定义,估计恐怕难以实现。

第二讲平等

什么是平等

平等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就是指在发生“自由冲突”的情况下,在发生“自由冲突”的主体之间没有高低贵贱区别,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服从自己,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和观点强加给另一方。这就是平等。这种含义的“平等”它的反面意思是压迫、强迫。

强调一点,谈平等与否,一定是在发生自由冲突的情况下谈平等。因为如果没有发生自由的冲突,你做你想做的事情,别人做别人想做的事情,你不反对别人做的事情,别人也不反对你所做的事情,大家之间没有什么关系。不存在什么平等不平等。只有在发生“自由冲突”的时候,这时才谈到平等。

平等的第二种含义,我们在使用平等的时候,有时候把平等当作同等或相同的含义来使用。这种含义的“平等”它的反面意思是区别、差别、歧视。我所指的平等一般情况下是指第一种意思。即不强迫、不压迫他人。

第三讲如何解决自由的冲突

如何解决自由的冲突

如果想要解决自由的冲突,而不要求平等的话。那么问题会变得很简单,发生自由的冲突,直接武力解决就行了,谁不服就打到他服为止。

但是如果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解决自由的冲突,不用武力解决自由的冲突,那就非常难了,有时未必能够实现。

解决自由冲突的主要几种方法

第一武力

第二协商

第三民主表决

第四中立裁判

下面结合案例讲解一下这几种方法

案例:你想放音乐,你的邻居觉得你放音乐影响了他的休息,如何解决这个自由冲突?

一武力

谁不服,就打到谁服为止。你打赢了,就听你,让你放音乐。你打输了,就不要放音乐,当然武力解决是违反平等原则的。

二协商

自由冲突的各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协商把音乐的声音放小一点,或者协调一下放音乐的时间,大家都作出一定的让步。

三民主表决

如果你的邻居很多,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比如有的邻居上夜班白天需要休息,或者睡眠不好,有点声音就被吵醒。每个人的能忍受的噪声的分贝大小不一样,可能就很难让所有人都达成一致意见。这时我们通常采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机制来解决冲突,这就是民主,对于民主做出的决定,我称为“自由协定”。

现代国家,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是通过民主表决制定的。所以说现代的法律大多数也是“自由协定”的一种形式,法律是为了解决自由的冲突而产生的。即规定当发生自由冲突时,对保护谁的哪些自由,不保护谁的哪些自由。由于民主,并不是所有人都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民主本质上是违反平等原则的,民主是多数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少数人。所以民主有时候也会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比如神话西游记中的唐僧肉吃了可以长生不老,如果民主表决,除了唐僧之外大家一致同意把唐僧吃了,这很民主,但是这结果很难让人接受。所以我们引入中立裁判这个方法来解决自由的冲突,来弥补民主的缺陷

四中立裁判制度

中立裁判指当发生自由冲突时,找一个冲突各方都认可的人当裁判,并且裁判者与冲突事项和冲突的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利害关系,由裁判者对冲突进行裁决。裁判者秉承“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进行裁判,即假设此类冲突发生在裁判者身上,不论裁判者为冲突的哪一方,对于裁判者作出的裁判结果,裁判者都觉得自己既没有占到便宜,也没有吃亏,裁判者都能接受自己做出的裁判结果。这就是中立裁判制度。

不过有时,找不到一个冲突各方都认可的裁判者,这时就没有办法进行裁决。中立裁判制度除了要求裁判者中立原则外,还有听取陈述辩解原则,禁止单方意见原则,公开原则等等程序性规定,这些以后讲到公正概念时再讨论

第三讲公正

什么是公正

通常所说的公正,是指对于一个争议(自由冲突经常又称为争议,以下称为争议),假设我们是争议的当事人,不管我们是争议的哪一方当事人,对于争议的裁判结果,我们都觉得自己即不吃亏也不占便宜,我们都可以接受这种裁判结果,我们就说这个争议的判决是公正的。我们把这种公正称为“结果公正”或“实体公正”。

在这里公正是一种评价标准。人们经常用天平来代表公正,意指就像天平两边所称的价值是相等的。

公正不确定性

公正的不确定性,是指不同的人或者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对同一个争议的判决结果是否公正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价。

第一类不确定性(评价主体不同)

对于同一个争议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不同人的评价可能会不一样。有的人认为是公正的判决,有的人认为是不公正的判决。

那么是什么原因呢?

因为每个人的经历、价值观、学识和喜好都不同,尤其是价值观,有的人认为生命比尊严重要,有的人认为尊严比生命重要,有的认为感情比金钱重要,有的人认为金钱更重要,名誉、尊严、金钱、感情在不同人的心里的价值排序也是不同的。持有不同价值观的人对于同一个争议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比如辱骂他人,有些受害人觉得这个应当拘留,这样才算公正;有的人认为只是一时冲动和气愤说的话只要道歉就行了;还有的受害人认为,应当对侵权人给予罚款或补偿受害人,这样才算公正。

第二类不确定性(评价时间不同)

同一个人不同时间,对于同一个争议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评价也可能会不同。

今天觉得裁判结果是公正的,明天也有可能觉得裁判结果是不公正。因为人们都在不断的认识事物,观点也在不断的变化,价值观也在变化。年轻时爱面子,年长之后可能就更注重实际利益。之前没有体会过别人的困境,后来体会和理解别人的艰难,观点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比如,对于一个关于歧视争议案件的裁判结果,你在没有被歧视之前和被人歧视之后,对争议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你的评价可能都是不同的。

这就是公正的不确定性。

裁判程序

对于同一个案件的裁判是否公正每个人有自己的判断,而且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我们不能把我们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其他人,要求别人对公正的评判与我们的一样,那么怎么办呢?

既然世界上不存在一个让所有人都认为是公正的裁判。那我们就要对案件的裁判程序设定一些限制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排除影响人们做出公正裁判的不利因素。有的学者把这个叫做“过程公正”或“程序公正”。

我认为把这个称为“评价程序”或“裁判程序”更好一点。因为称为“过程公正”或“程序公正”,在使用时,用着用着,可能就与“结果公正”产生混淆。

称为“评价程序”或“裁判程序”,更容易与我上面讲的“结果公正”区分。所以我把“结果公正”称为“公正”。而把进行评价和裁判的程序称为“裁判程序”。

根据特定裁判程序作出的裁判结果,不会让所有人都满意和认同,但裁判程序的目的是排除影响人们进行公正判断的不利因素,而不是为获得一个让世界上所有人都觉得是公正的裁判结果。

裁判程序有哪些原则

具体的裁判程序有哪些要求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充实,下面就简单介绍实践中常见的几个裁判程序上的要求。

裁判中立原则:

裁判中立原则是指裁判者不能与争议的审理有利害关系。这利害关系包括两层:

第一争议的裁判可能会导致,自己或自己的亲朋好友获得利益或遭受损失。

第二争议的裁判可能会导致,自己的仇敌获得利益或遭受损失。

这个中立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裁判者为了获利或报复他人,在权衡公正时,考虑了与公正不相关的因素,影响公正裁判。

听取辩解和禁止单方意见原则

指裁判者在做出裁判之前,必须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辩解和意见。

用中国的古话,“旁听则暗,兼听则明”,争议各方可能会基于利益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听取各方意见,可以防止裁判者片面认识事物,更正确地认识事物和规律,全面衡量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品格证据限制

为防止人们产生偏见,证明嫌疑人品格的证据,一般不能在定罪程序中出示。“以前是贼”不能得出“今后必是贼”的逻辑推论。同样“做一万件善事”也不能得出“今后必不会做恶”的结论。但是品格证据的出示,会对裁判者有心理暗示作用,影响裁判者的公正判断。不能因为你以前做过坏事,就说这个坏事就是你干的。但品格证据可以在刑事量刑程序中出示。

辩论的原则

真理和真相常常通过辩论而被人们发现,批判不会打倒真理,也不会掩盖真相,反而会让人们更容易发现真理和真相。辩论原则与听取辩解原则是从不同的角度讲的,辩论原则从争议双方的角度,听取辩解是从裁判者的角度。

公开原则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开人们才能看到见,看见才能自己去判断是否公正。例如,我们去买5斤水果,如果卖方在称重量的时候用一块幕布挡起来,不让你看到,然后称完了告诉你正好苹果正好5斤,你觉得如何?是不是担心少称了?

公正就如同座天平,我们用这个公正这座天平来衡量事件是否公正的时候,不能遮挡,而要让人们看到是如何衡量的。

还有一些其他程序上的要求,有兴趣的同学可以阅读相关的书籍,此处不再论述。

第五讲民主

什么是民主

民主是解决“自由冲突”的一种方法。民主是指当发生自由的冲突时,一人一票,每票享有同等表决权,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决定保护谁的哪些自由,不保护谁的哪些自由。

民主与专制的区别,在于是否每一个人都有相同的表决权,如果每一个人都享有相同的表决权,那么其实就不存在多数服从少数的问题,因为只要多数反着投即可让票数成为少数。原本投赞成的,现在都投反对,那么就成少数了。

民主制度的经济一定比专制经济发展好?

民主解决的是谁说的算的问题。并不是保证民主的决策一定是适当的或者正确的,也不能保证民主的决策一定是最佳的决策。真理有时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所以说民主规则决策的经济发展未必就比专制规则决策的经济发展的好,要看该决策是否符合经济规律,符合经济规律才能发展的好,不符合经济规律,违背经济规律发展就不好。

民主好不好?

应说民主不好,但是专制也不好。我们选择民主不是因为民主有多好,而是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世界上除了民主就是专制,你只能在这两个当中选择一个,民主不好,可是专制更不好。有些人喜欢拿专制的优点与民主的缺点对比,这种比较太片面,我们不仅要看到民主的缺陷,也要看到民主优点。不仅要看到专制的优点,也要看到专制的缺陷。要综合利弊两方面进行比较。

不过,虽然民主比专制好,但是,能不能实行民主,要看具体的条件,因为民主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条件,当必要条件不具备时,是无法实行民主的。民主是不是我们想实施就实施。不是说今天政府说宣布实行民主,人们就会遵守民主制度,按少数服从多数决策议事。

民主的实施需要民众具有相匹配的公共事务管理知识。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取于民众有什么样的公共事务管理思想。民众有什么样的公共事务管理思想,社会就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两者相辅相成。在一个人人都想做皇帝,人人都想把别人踩在脚下,人人都想奴役别人,人人都想压迫别人的社会里,是无法起建立起民主制度的。

“革命不能带来新的制度,只有思想的传播才能带来新的制度”社会制度与民众的公共事务管理思想,就像人的两只脚,有时左脚在前,有时右脚在前,但是两只脚之间距离不能太大,否则就可能会摔倒。

民众不可能从缺乏实施民主所需要的公共事务管理思想,短时间内就变得具有相应的公共事务管理能力,所以专制制度不可能一下就过渡到民主制度。如果民众缺乏实施民主所必备的公共事务管理能力,却强行实施民主,社会就极有可能发生动乱,发生各个利益群体占山为王的地方割据状态和武装冲突。民主要求人们要愿意遵守从少数服从多数做出的决定,不能因为决策对我有利我就遵守,对我不利,我就不遵守。

我们经常看见有些国家议员开会时骂人打架,骂人打架还算是好的了。不好的情况,那就政治谋杀,美国历史上被刺杀的9位总统,其中有4位不幸遇难。

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德克萨斯州被人开枪刺杀。暗杀事件后,被捕枪手李·哈维·奥斯瓦尔德却在从警局押往监狱途中被酒馆老板杰克·鲁比枪杀。

美国籍华人杨安泽参加美国年总统大选。结果收到电子信件威胁,有人发电子邮件威胁,要枪杀他和他的竞选团队。

如果你有选举的权利,但是你能不能活着,不好说。像这种可以选举,但是生命没有保障,选举会受到威胁的民主,你们觉得是不是真的民主?

所以说民主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是渐进式、改良式的一步一步实现的。

第六讲人性

人性的“趋乐避苦”

古人认为人性是趋利避害,其实不太准确。人性是追求自已主观上认

为能给自己带来最多快乐,并且避免和减少给自己带来痛苦的行为。

当遵守善恶的道德标准会让人们内心产生极大的痛苦和不快乐,那么

当这种痛苦和不快乐不能疏导,积聚到一定程度,就极有可能爆发,

去实施一些违反道德规范的恶行。

人性是追求快乐,避免痛苦。是“趋乐避苦”。

人是没有善恶之分。世界上没有善人,只有善行。没有恶人,只有恶行。

今天做了善事,不代表将来一定不会做恶。今天做了恶行,也不代表

将来一定不会去做善良的行为。

有的人说人是神仙和妖怪生的孩子,即有善良的一面,也有邪恶的一

面。

中国古人有句名言。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也是这种观点。

人性是“趋乐避苦”

案例一韵律0心理学人性实验

行为艺术家玛丽娜.阿布拉莫维奇,年,在意大利进行了名为《韵律0》心理学实验,或者称为行为艺术。

地点:是在意大利的一家美术馆内

实验方法:

在美术馆内准备了一张桌子,桌子上有枪、子弹、蓝漆、梳子、鞭子、

口红、小刀剪刀、笔、书……白纸、菜刀、锤子、酒、蜂蜜、盐、糖、

锯、橄榄油、解剖刀等等共72个物件,参与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玛丽

娜.阿布拉莫维奇身上使用,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她玛丽娜.阿布拉莫

维奇都将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实验过程:

实验总共6个小时(从晚上8点至凌晨2点),

在开始的几个小时内,实验参与者相对平静。“有人转过身来。有人将她的手臂伸向空中。有人在某种程度上亲密地触摸了她。

然后他们变得更大胆。他们在她身上放了东西。他们给她照相,并把

照片摆在她面前。他们玩弄她的身体。

然后更加激烈。有的参与者在她的头上倒了油。有的参与者用玫瑰花

的刺扎了她。有的参与者剪了她的衣服。有的参与者割伤她。一位参

与者实际上舔了她的鲜血

有一名参与者将子弹放进枪中,将其指向她的头部,然后用手指在扳

机上,直到有参与者阻止这位参与者,最终将枪推开。

案例二小偷勇敢救落水者

年10月8日,某市三名男子,将停在某小区内的汽车门

撬开,盗窃元人民币,之后逃离,在路上,碰到一女子不慎落

水。下水将女子救起。

上面两个例子说明,人性即有善,又有恶。

人性是属于心理学研究的范畴。如果要讲清楚不是几篇文章就能做到,所以我们简化了一下,对人性进行假设,不再详细论证,如果有兴趣的我们可以在心理学领域讨论

第七讲法律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指在发生自由冲突的时候,规定保护谁的哪些自由,不保护谁的哪些自由。

法律如果由民主表决制定就代表多数人的意志。法律如果由某一部分人或某人制定,就代表少数人或某人的意志。若是全体一致表决通过,那就代表全体的意志。

很多学者喜欢把价值判断放到法律的定义里,就是把自己喜欢和追求的价值放到法律的定义里。个人认为这不利于研究,我们要把法律实际上是什么,与法律应该是什么分开,把实然和应然分开。

第八讲法治(1)

什么是法治

法治是一种评价标准,法治要求国家制度的设计要满足即使一个坏人掌握权力,也没有办法滥用权力,即使一个十恶不赦之人掌握了权力,也无法伤害到人们,通过制度把控制权力的“缰绳”牢牢撑握在民众自己的手里。民众不用担心恶人执权掌政,掌权者也不敢肆意妄为,因为驾驭权力的“缰绳”始终握在民众自己手里。同时,人们常常把用符合法治标准的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的方式称为法治,把法治定义为一种治理或管理方式。

法治与人治的人性观

法治的人性观认为,人就像是神仙和妖怪生的孩子,人性即有善良助人的一面,也有邪恶害人的一面。人性有时无私,会遵从法律道德规范;人性有时自私,会遵从自己内心的欲望。

人治的人性观认为,世界上存在始终无私的人,存在始终把法律道德规范凌驾于自己欲望之上的人。

人治与法治是基于不同的人性观而产生的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

人治的目标是找到一个超脱于世的圣人,一个神、或者什么精英、什么贵族来管理国家社会,寄托于他们超凡的能力,寄托于他们无私之心。而法治则认为不管谁掌握权力,都有恶的一面,要防止他作恶,所以要对掌权者监督,对权力进行控制。法治从来不把幸福美好的未来寄托于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身上,而是通过制度把控制权力的“缰绳”牢牢撑握在民众自己的手里。

法治的理念是:“在这个世界上政府不会真的对我们好,议会也不是真的对我们好,法院也不会对真的对我们好,这个世界上真的对我们好的只有我们自己,所以我们要把权力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如果不能把直接把权力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我们就要把‘缰绳’的一端拴在权力的脖子上,另一端握在自己手里。”

三权分立是法治吗?

三权分立不是法治的代名词,三权分立未必就是法治,法治也未必就一定要三权分立。关键是民众对权力的监督和掌控。如果把三权分立形容为三只老虎的话,有时候你会发现,这三只老虎合起来伙来撕咬民众。因为你没有给老虎的脖子系上绳子,或者绳子太松了,或者出现了其他让你无法控制老虎的情况。

法治的代价

有得必有失,有利必有弊。法治也是有代价的。举个例子:比如城管和警察执法时,有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的过程,这就是成本,不使用执法记录仪,经济成本低,但是不利于人民监督。这是法治所要付出的成本。

再比如招标法中,招标,开标,中标和公告制度,这不仅浪费经济成本,

而且比市场上的直接购买效率要低很多。这就是法治所要付出的效率上的代价。

我们追求法治,但是法治不能走极端。我们不能为了防止决策者被收买,一天24小时拿着摄像机对着决策者直播。

所以说,任何事都不能走极端,法治也是如此,我们追求法治,也要权衡成本,效率、个人的隐私和尊严,找到一个适当的点,什么是最好的,适当的才是最好的。正所谓“无过不及”,“适当”才是最好的。

第九讲人权

什么是人权

前面讲到了民主的暴政,即多数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少数人。比如唐僧肉吃了可以长生不老,大家都投票一致通过,把唐僧吃了,是不是很民主?很民主,可是这个很不公正,为了对抗民主的暴政,人们设立了人权,即规定是一个人就享有的权利,即使是民主投票,也不能被剥夺。这就是人权。

哪些属于人权?比如迁徙权是否属于人权?还有发展权是否属于人权,比如有些国家对有些国家实施石油禁运,是否侵犯了这些国家人民的发展权。像这些被禁运石油的国家由于自然条件限制,粮食和水资源都缺乏,这些国家用自己国家的一些矿产资源换取其他国家的工业品,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经济的发展,是不是属于人的基本权利?其他国家禁止这些国家出卖石油是否侵犯人权。人权的最大问题是,人权包括哪些内容谁说了算?

有的人认为对人权的范围有哪些有争议时,可以通过民主表决的机制来解决。这个就进入了死循环。我们为了防止民主的暴政,我们设置了人权,即使是民主表决也不能剥夺的权利。可是这些人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却是由民主表决决定。所以人权的概念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人权本质上就是多数人通过的决策,不能违反之前更多数人通过的决策。所以只要人数足够多,同样可以变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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